外汇保证金交易作为金融衍生产品的一种,已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理财产品。在西方发达国家,外汇保证金交易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具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和监管措施对外汇保证金交易进行规制,投资者的权益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而在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至今仍然处于灰色地带,由于各种原因外;外汇保证金交易几经波折至今依旧没有合法化,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外汇保证金交易行业进行规制,也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投资者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国内的整个外汇保证金行业一直处于盲目和混乱的发展状态。外汇保证经交易能够促进法制的繁荣发展,我国急需放开外汇保证金交易,急需制定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各种监管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
外汇保证金交易是投资者利用经济杠杆的相关作用,以经纪公司所提供的信托担保,在经纪公司存放一笔外汇买卖的保证金进行外汇买卖,每日结清市价差额的交易。2000年以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在全世界逐渐兴起。一些境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在未取得国内管理部门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开始在中国境内招募网络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客户。随着中国监管政策的日益放宽,国际上知名的保证金交易公司和保证金经纪商公司都开始大举在中国境内推广。
由于国内大量外汇投资需求的存在,非法外汇中介行业以及非法炒汇也随之应运而生和不断膨胀。依笔者之见,中国在不久的将来必定会适时的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以迎合国内对这一金融产品切实强烈的需求。
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产生和发展对法律的进步和发展具有积极影响。首先,外汇保证金交易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推动了各国金融法律制度和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其次,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出现,进一步完善了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为法律新学科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外汇保证金交易及其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相关法律学科的发展。
我国的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同时,也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管。对于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监管体制,在监管模式的选择上,可以选择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并存、以自律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在监管机构的确立方面,可以将外汇保证金交易纳入证监会的监管范围,由证监会对国内的证券、期货和包括外汇保证金交易在内的金融衍生品一并统一进行监管。
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交易场所是无形的,同时又是24小时全球性交易。因此,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法律规制不仅是国内法的问题,更是国际性的问题。作为新兴市场国家,我国对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的监管也应不断适应金融国际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积极融入金融服务全球化的潮流中。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在立法过程中,参考有关国际组织的指导性文件并将其纳入国内法律法规体系中,从而使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的监管制度与国际接轨。同时还应与国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建立双边或多边的磋商和监管合作机制,促进国内金融监管体制和立法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